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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安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贵安新区党武乡曹家庄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3-20 15:01:13    浏览量:

贵州贵安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贵安新区党武乡曹家庄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贵州贵安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党武乡曹家庄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


       2、建设地点:贵安新区党武乡曹家庄村。


       3、项目概况:2013年7月贵州贵安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国防工业设计院对储存库进行设计,设计炸药库最大储存量30t,雷管库最大储存量6万发,储存库于2013年10月建成。储存库建成后贵州贵安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保定平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储存库安全评价验收报告,并于当年经贵州贵安新区公安局治安督查大队组织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储存库建设前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环评工作为滞后环评。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轻了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2、运营期的生活污水、汽车尾气、生活垃圾、汽车进出停车场的交通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已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⑴大气环境:施工期采取了一系列防尘措施,有效减少了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车辆出工地前进行了冲洗,清除了车辆表面粘附的泥土等;运输石灰、砂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覆盖了蓬布。施工期间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采取了洒水和清扫措施,有效减轻了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⑵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降低了设备声级,严格遵守关于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要求,施工期噪声未对声环境造成影响。


       ⑶水环境: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回用于农灌。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未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⑷固体废物:施工回填后剩余的土石方已用于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覆土;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未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


       ⑸生态环境:施工期建设单位对生态环境采取了保护措施,通过集中堆存等方式保留开挖产生的表层土壤,施工结束后已将其作为绿化恢复用土,未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项目已于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施工期环境影响已完全消除。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储存库食堂厨房油烟目前为无组织排放,环评要求在食堂厨房安装油烟净化器将食堂油烟净化后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⑵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污水为值班人员及保管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租用当地三栋民房作为职工宿舍及值班室,民房具有水冲式厕所及化粪池,但无污水处理设备,目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直接外排。环评要求业主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各自化粪池截留沉淀(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进入化粪池)后,统一收集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同时满足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后供周边农户用于农灌,严禁外排;为确保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不外排,环评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营运期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小。


       ⑶固体废物: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营运期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小。


       ⑷噪声: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为汽车进出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管理等措施后,交通噪声不会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对推动贵安新区发展,加快贵安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在施工期已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项目运营期间认真落实、完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现“三同时”,加强库区管理与环境管理,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则项目的运营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的继续营运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示公布10日以内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了解该平塘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的具体内容并对报告书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贵州贵安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魏部长:   13885010168               38464064@qq.com                


       环评单位: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张  工:   15761631721               562015011@qq.com


六、公示时间:2017年3月21日~2017年3月30日